来源:互联网新闻 时间:2020-04-28 06:50
今年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,萧山某校工作人员周某组织他人替考,近日被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批准逮捕,沈某、汪某等人均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先后被取保候审。这也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入罪以来,杭州市查获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。
今年4月,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,在萧山某学校开展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,发现一名叫汪某的女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。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,很快,一条替考利益链浮出水面。犯罪嫌疑人周某为谋取利益,利用其某学校自考部合同工的身份便利,在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)中,收取了白某、李某等人的替考费,组织沈某等人代替考试。
因为要找替考的人太多,周某以每门800元的价格要求沈某帮忙找人替考,沈某自己也想赚一点差价,就压低价格找别的同学来帮忙代替参加考试,其中就包括了被监考人员发现并查获的汪某。
经审查,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以替考形式组织作弊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,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: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